日期
2025-03-17
案號
TPBA-113-訴-221-20250317-2
字號
訴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訴字第221號 原 告 嚴拱正 被 告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代 表 人 曾錫雄(主任) 訴訟代理人 李美雲 范純誌 參 加 人 嚴拱達 嚴拱明 嚴明月 嚴明華 嚴明珠 上列當事人間原住民保留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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