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停止執行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PBA-114-停-10-20250211-1

字號

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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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4年度停字第10號 聲 請 人 賈曉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內政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相對人民國 113年6月26日內授移移字第1130933860號處分書聲請停止執行)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周泰德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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