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日期

2024-11-08

案號

TPDM-111-醫易-4-20241108-2

字號

醫易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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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醫易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全明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業已撤回 告訴,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張谷瑛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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