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13

案號

TPDM-111-附民-49-2024121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9號 原 告 袁承志 訴訟代理人 林侑靜律師 被 告 劉宗仁 莊賀程 李立國 簡建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3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案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陳乃翊 法 官 李宇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阮弘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