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PDM-112-交附民-10-20241029-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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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鄭秀雲 訴訟代理人 紀育泓律師 被 告 朱觀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4號),經原告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 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歐陽儀 法 官 趙書郁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韻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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