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PDM-112-附民-1169-202502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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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169號 原 告 蔡宜珊 被 告 李友軒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298號),經原告提起刑 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又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 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吳旻靜 法 官 王沛元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紹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