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治條例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PDM-112-附民-1470-20241210-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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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70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3號 原 告 張弼涵 陳怡璇 被 告 劉文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13號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案件,經原告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 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思源 法 官 黃媚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勤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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