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PDM-112-附民-1525-202410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525號 原 告 賀錫惠 訴訟代理人 林勇麒律師 被 告 周伶臻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88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歐陽儀 法 官 趙書郁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韻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