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PDM-112-附民-180-202411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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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0號 附民原告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晴雯 訴訟代理人 楊舜麟律師 被 告 蕭博元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49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郭子彰 法 官 陳盈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程于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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