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17

案號

TPDM-112-附民-559-2025011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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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59號 原 告 曹玲雲 被 告 劉用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63號(原案號:112年度審訴字 第197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林承歆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芮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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