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PDM-113-交簡附民-214-20241011-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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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14號 原 告 楊堅川 訴訟代理人 郭登富律師 被 告 莊文雄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869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於民國113年9月26日經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原告請求勞動能力減損部分未提出醫療院所出具 之鑑定報告,致未能確認原告請求該等損害賠償金額是否有理由 ,爰依法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秀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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