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PDM-113-交簡附民-264-20241030-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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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4號 原 告 楊政國 被 告 黃義雄 上列被告黃義雄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144號), 經原告楊政國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許柏彥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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