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PDM-113-交簡附民-287-20250110-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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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87號 原 告 李心譽 訴訟代理人 李育碩律師 被 告 楊家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28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鈺珍 法 官 吳玟儒 法 官 洪甯雅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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