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13
案號
TPDM-113-交簡附民-300-20241213-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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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99號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00號 原 告 林楊涵 兼 送達代收人 楊美珊 被 告 楊明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40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玥 法 官 張家訓 法 官 王子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