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25

案號

TPDM-113-交簡附民-313-20241225-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13號 原 告 劉志航 被 告 鄭道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案列: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377號 ),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劉俊源 法 官 陳乃翊 本裁定不得抗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