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DM-113-交簡附民-336-20241231-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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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36號 原 告 林正明 被 告 李其峰 被 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盈婕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478號被告李其峰過失傷害 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連帶損害賠償。查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 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賴政豪 法 官 黃文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豫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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