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PDM-113-交簡附民-344-20250325-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44號 原 告 吳晶晶 陸宗麟 被 告 林建華 立誠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文瑞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722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張敏玲 法 官 林傳哲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