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PDM-113-交重附民-10-20241230-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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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范萍 范張阿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宏澤律師 被 告 葉濟源 維程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沈柏臣 上列被告葉濟源因過失傷害等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92號), 經原告等對刑事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查本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媚鵑 法 官 許柏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阮弘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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