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PDM-113-侵附民-28-20250212-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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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AD000-A111587(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 AD000-A111587A(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倩芸律師 被 告 陳孝輔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23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筱寧 法 官 黃柏家 法 官 顏嘉漢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婷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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