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PDM-113-侵附民-42-20250326-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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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42號 原 告 AW000-A112676女(姓名住居詳卷) 被 告 陳宣霖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49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玥 法 官 張家訓 法 官 王子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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