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罪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PDM-113-侵附民-47-20250121-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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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47號 原 告 代號AD000-A113319(年籍資料詳卷) 代號AD000-A113319A(同上) 代號AD000-A113319B(同上) 被 告 易大鋒 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 告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周安琦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69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 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郭子彰 法 官 陳盈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于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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