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PDM-113-原附民-34-20250226-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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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34號 原 告 陳文婷 被 告 江秀娟 賴言甫 上列被告二人因本院113年度原訴字第2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第504條第1項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胡原碩 法 官 吳家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涵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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