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PDM-113-審交附民-346-20241004-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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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346號 原 告 周陳玉點 訴訟代理人 周富禧 被 告 劉浩凱 富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交簡字第286號過失傷害刑事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