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03

案號

TPDM-113-審交附民-449-20241203-1

字號

審交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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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49號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50號 原 告 孫淑敏 賴俊宇 被 告 梁吉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交訴字第46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 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翁毓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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