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PDM-113-審原附民-96-20241205-1

字號

審原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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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原附民字第96號 原 告 陳男 訴訟代理人 林文鵬律師 林志洋律師 被 告 余德威 鄭常君 簡秀紋 王仁甫 伍華茜 徐嘉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原簡字第75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 5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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