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PDM-113-審簡上附民-175-20241218-1

字號

審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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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上附民字第175號 原 告 賴琬屏 被 告 王珠鷺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簡上字第84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然起訴後上開刑事案件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 因被告撤回上訴而終結,因本院刑事庭不得專就民事部分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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