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罪之傷害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PDM-113-審簡附民-307-20241030-1

字號

審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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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簡附民字第307號 原 告 張庭葳 被 告 林威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2197號違反家庭暴力罪之傷害 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翁毓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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