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PDM-113-審簡-2224-20250123-1

字號

審簡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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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簡字第22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子揚 上列被告因過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39 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3日所為改行簡易程序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林子揚因詐欺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3日 裁定改行簡易程序,惟因認有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情事,爰撤銷原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程克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蕭子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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