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PDM-113-審簡-2273-20241126-1
字號
審簡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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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簡字第22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文騏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267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原就被告李文騏改簡易判決處刑部分之裁定撤銷,回復適用 通常程序。 理 由 一、本案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李文騏自白犯罪,本 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嗣因有不得適用簡易判決處刑之情形,爰撤銷原就被告李文騏改簡易判決處刑部分之裁定,回復適用通常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