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PDM-113-審簡-2514-20250327-2

字號

審簡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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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簡字第251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YULEE CHEKALAROV(保加利亞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所為 之判決原本及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內容均補充「扣案之測錄器壹個、 Samsung Galaxy S22+手機壹支(IMEI:000000000000000)均沒 收。」。   理 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 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案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雖未記載沒收部分,惟觀 原判決之「三、沒收」第㈠、㈡段明確記載扣案之測錄器1個、Samsung Galaxy S22+手機1支(IMEI:000000000000000)均依法宣告沒收(見原判決第2頁),是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未記載沒收部分顯為漏載,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揆諸前開說明,爰均予以更正。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卓育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宛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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