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1-20

案號

TPDM-113-審訴-2346-20250120-2

字號

審訴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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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234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燻毅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00 、10175號、113年度少連偵字第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被告甲○○部分)再開辯論。   理 由 一、被告甲○○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 在案,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 官 卓育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宛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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