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1-08
案號
TPDM-113-審附民-1831-20250108-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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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831號 原 告 林庭亘(原名林筠家) 被 告 陳俊豪 李駿翔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32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同案被告蔡建訓部分,尚在 本院通緝中,待本院另行處理,附此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翁毓潔 法 官 葉詩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佳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