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PDM-113-審附民-2893-20250123-2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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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893號 原 告 鄧秋明 被 告 陳柏宇 郭承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至原告對被告張正榮所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前即經 本院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賴鵬年 法 官 宋恩同 以上正本證明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鼎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