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DM-113-審附民-3059-20241231-2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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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059號 原 告 創鑫生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煜杰 訴訟代理人 王漢維 被 告 林惠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92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書雯 法 官 葉詩佳 法 官 翁毓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陽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