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PDM-113-審附民-3100-20241218-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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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100號 原 告 康贛華 被 告 陳立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587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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