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PDM-113-審附民-3275-20241220-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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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275號 原 告 張雁涵 被 告 楊家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254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 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卓育璇 法 官 倪霈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婕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