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PDM-113-審附民-3371-20250123-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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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3371號 原 告 李俊毅 被 告 陳秉勳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審訴字第868號詐欺等案件(業經改以簡易判 決處刑,案號為113年度審簡字第19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 項,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英花 法 官 宋恩同 法 官 賴鵬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國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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