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醫療法
日期
2025-02-25
案號
TPDM-113-易-1159-20250225-1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15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悌君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 字第760號、第7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 之。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 二、被告李悌君因違反醫療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定民國11 4年2月27日下午5時宣判,惟因法官請假,因而無法在原定宣示判決期日準時宣判。茲為免再開辯論之程序繁複及當事人之往返奔波,並為節省司法資源,爰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涂光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