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PDM-113-易-611-2025012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6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宥心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院偵字第4 48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審理中準備程序、審理程 序均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嗣於本院辯論終結後自行到院表示否認 部分犯行,並提出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據資料,本案尚有為被告利 益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3月20日15時 整,在本院第11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邱于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