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PDM-113-易-618-202410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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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易字第61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舒華 選任辯護人 張淼森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續字 第3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葉舒華(原名:吳彥穎)與張翠瓊因網 路言論素有爭訟,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如附表編號2號至6號、9號、10號所示民國111年1月4日至11日之發布時間(編號1號所示內容已逾告訴期間,另為不起訴處分),以臉書帳號「Bobo Ru」,在如附表編號2號至6號、9號、10號所示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網站,張貼如附表編號2號至6號、9號、10號所示之貼文內容,公然以動物第三人稱代名詞「牠」稱呼張翠瓊而羞辱之,足以毀損張翠瓊之名譽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涉犯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 二、按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下 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㈡有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前項第1款之新事實或新證據,指檢察官偵查中已存在或成立而未及調查斟酌,及其後始存在或成立之事實、證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定有明文。次按,案件曾為不起訴處分,而違背前開規定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4款、第307條亦有明定。再者,所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係指於不起訴處分前未經發現至其後始行發現者而言,若不起訴處分前,已經提出之證據,經檢察官調查斟酌者,即非所謂發現之新證據,不得據以再行起訴(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125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訴訟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亦均有其適用,此有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例意旨可供參考。 三、經查:  ㈠告訴人指訴被告有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對其為公然侮 辱之犯行,經其在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提起相同事實之告訴2次,嗣因高雄地檢署並無管轄權,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並分由2股承辦,而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分別於112年5月12日以112年度偵字第5976號為不起訴處分(下稱A處分書)、於112年5月29日以111年偵字第39062號為不起訴處分(下稱B處分書),嗣告訴人僅針對A處分書為再議,而未對B處分書聲請再議,而B處分書於同年7月5日確定。A處分書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再議發回後,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續字第373號提起公訴,並於113年3月28日繫屬於本院,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3月28日北檢銘崑112偵續373字第1139028871號函暨其上本院收文戳、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稽,應認本件起訴之同一事實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㈡且經核本案檢察官起訴所提告訴人指訴、對話記錄截圖之證 據資料,均與前案相同,本案檢察官起訴所憑證據均與前案相同,應認此部分證據係前案不起訴處分前已經提出之證據,並經前案檢察官調查、斟酌,自非屬「新證據」之性質。是以,本案檢察官就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之同一案件以相同證據提起公訴,與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有違,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公訴不受理。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4款、第307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吳玟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葉潔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附表: 編號 發布時間 臉書帳號 公布網站 貼文內容 1 109年1月28日 法官改革司法失敗連線 臉書「法官改革司法失敗連線」部落客 張翠瓊神經病到處挑釁難怪被阮亨利射後不理! 2 111年1月4日上午6時33分許 Bobo Ru 臉書公開社團「司法改革救台灣/全民總動員」 張翠瓊整天貼別人冤案判決書在社團被一群人攻,牠這種人就是司改不會成功的原因。 3 111年1月4日上午6時38分許 Bobo Ru 臉書公開社團「台灣司法判決討論平台」 張翠瓊整天貼別人冤案判決書在社團被一群人攻,牠這種人就是司改不會成功的原因。 4 111年1月4日上午6時33分許 Bobo Ru Bobo Ru臉書網頁 張翠瓊整天貼別人冤案判決書在社團被一群人攻,牠這種人就是司改不會成功的原因。 5 111年1月4日晚間11時33分許 Bobo Ru 臉書公開社團「台灣司法判決討論平台」 原來是這樣!鐘梅花十年前不讓張翠瓊寫狀紙,不讓牠賺2000元,牠就騷擾鐘梅花十幾年,還跑去誣告鐘梅花,鐘梅花都不起訴了,張翠瓊也沒跟鐘梅花道歉,張翠瓊還是堅持用十幾個假帳號在社團一直貼鐘梅花的醫療冤案,嘲笑她媽媽被醫死的事情! 6 111年1月4日晚間11時35分許 Bobo Ru 臉書公開社團「司法改革救台灣/全民總動員」 原來是這樣!鐘梅花十年前不讓張翠瓊寫狀紙,不讓牠賺2000元,牠就騷擾鐘梅花十幾年,還跑去誣告鐘梅花。鐘梅花都不起訴了,張翠瓊也沒跟鐘梅花道歉,張翠瓊還是堅持用十幾個假帳號在社團一直貼鐘梅花的醫療冤案,嘲笑她媽媽被醫死的事情! 7 111年1月5日晚間11時30分許 Bobo Ru 臉書公開社團「司法改革救台灣/全民總動員」 原來是這樣!鐘梅花十年前不讓張翠瓊寫狀紙,不讓張翠瓊賺2000元,就被張翠瓊誣告跟騷擾十幾年,到今年鐘梅花都不起訴了,張翠瓊還一直攻擊她!只要有人叫張翠瓊不要再鬧社團,張翠瓊就會攻擊吳彥穎來轉移話題,不敢告訴大家吳彥穎已經開啟再審了,還一直貼吳彥穎的冤案攻擊,連鐘梅花的醫療案件,她媽媽冤死,張翠瓊也能拿出來攻擊,良心何在! 8 111年1月5日 Bobo Ru Bobo Ru臉書網頁 原來是這樣!鐘梅花十年前不讓張翠瓊寫狀紙,不讓張翠瓊賺2000元,就被張翠瓊誣告跟騷擾十幾年,到今年鐘梅花都不起訴了,張翠瓊還一直攻擊她!只要有人叫張翠瓊不要再鬧社團,張翠瓊就會攻擊吳彥穎來轉移話題,不敢告訴大家吳彥穎已經開啟再審了,還一直貼吳彥穎的冤案攻擊,連鐘梅花的醫療案件,她媽媽冤死,張翠瓊也能拿出來攻擊,良心何在! 9 111年1月7日 Bobo Ru 臉書公開社團「台灣司法判決討論平台」 1.好,張翠瓊沒再騷擾你就好了,沒被牠賺2000牠就不甘心。 2.況且牠都用假帳號,一下阮明、阮翔,一下劉莎莉(後來改成劉莉莉再改成劉阮交),以前叫張詩婷、余詩婷,牠的毛很多。 3.牠沒賺到你2000,牠不甘心啦! 10 111年1月11日中午12時33分許 Bobo Ru 臉書公開社團「台灣辣新聞…周玉蔻粉絲團」 大家要小心張翠瓊,牠整天不用工作,上網抹黑人!並分享PTT帳號Appleios8在110年7月24日的貼文「請問張翠瓊(臉書化名劉莉莉)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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