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PDM-113-簡上附民-17-20250123-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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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李尚德 被 告 呂懿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73號竊盜件,經原告提起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菁 法 官 吳家桐 法 官 胡原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維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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