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DM-113-簡附民-159-20241231-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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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59號 原 告 陳履安 被 告 賴郁成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3040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鄧鈞豪 法 官 林承歆 法 官 趙德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狀。 書記官 田芮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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