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0-15

案號

TPDM-113-簡附民-180-20241015-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80號 原 告 張淑貞 被 告 黃澤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3651號洗錢防制法刑事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柄縉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呂政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書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