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
日期
2024-12-20
案號
TPDM-113-簡附民-251-2024122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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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1號 原 告 洪嘉駿 被 告 陳信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4578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馮昌偉 法 官 陳乃翊 法 官 劉俊源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