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日期

2025-01-07

案號

TPDM-113-簡附民-258-20250107-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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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8號 原 告 謝政諭 被 告 張龍章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晴雯 被 告 安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鼎君 上列被告因被告張龍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4661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同法 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賴政豪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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