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PDM-113-簡-3807-202501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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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380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乃強 選任辯護人 楊適丞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7687 號,112年度偵字第11596號、第17936號),嗣被告於本院準備 程序中自白犯罪(112年度易字第846號),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王乃強犯竊盜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沒收之;未扣案如附表一編號1至5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均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王乃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分別為下 列犯行:  ㈠於民國111年7月11日18時57分許,至臺北市○○區○○路00號3樓 之信義誠品音樂館內,徒手竊取由店長葉嘉寶管領、置放在貨架陳列販售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光碟共肆片【財物價值共計新臺幣(下同)6,296元】,並放入隨身攜帶之手提袋內,得手後離去。  ㈡於111年9月19日17時38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之 統一超商興隆門市內,徒手竊取由店長曾秀渼管領、置放在包裹置物櫃內如附表一編號3至5所示之包裹3組(財物價值共計15,272元),並放入手提袋內,得手後離去。  ㈢於112年3月6日13時27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SOG O百貨之city'super超市,徒手竊取由超市主任黃至暉管領、置放在貨架上陳列販售之「法國Evian伊雲天然礦泉水」2瓶(財物價值共計140元)。其於得手後,旋將其中1瓶打開飲用後,再連同另壹瓶未飲用之同牌礦泉水均藏放在隨身攜帶之黑色提袋而欲離去時,遭到黃至暉發覺有異,進而報警處理,並為警扣得前述礦泉水2瓶(其中1瓶已發還黃至暉)。 二、案經葉嘉寶、曾秀渼、黃至暉各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 分局、文山第二分局及大安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對如事實欄一之(一)、(二)、(三)所示各該 犯行,均坦承不諱,另就如事實欄一之(一)所示部分,核與告訴人葉嘉寶於警詢中與偵訊時之指訴(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7878號,下稱偵字第27878卷,第13頁至第16頁;112年度偵字第17936號卷,下稱偵字第17936卷,第63頁至第67頁)相符,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字第17936卷第12頁)、監視器翻拍照片(見偵字第27878卷第21頁至第25頁)、商品明細(見偵字第27878卷第27頁)、西元2022年7月行事曆影本(見偵字第17936卷第17頁)等件附卷可稽;於如事實欄一之(二)所示部分,核與告訴人曾秀渼於警詢中之指訴(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7687號卷,下稱偵字第37687卷,第35頁至第39頁)相符,並有包裹庫存明細(見偵字第37687卷第59頁)、監視器畫面擷圖(見偵字第37687卷第45頁至第57頁)、7-ELEVEN貨態查詢系統擷圖(見偵字第37687卷第63頁至第73頁)、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回覆影本(見偵字第37687卷第127頁)、佳佳唱片中華店回覆影本(見偵字第37687卷第133頁至第135頁)等件附卷可稽;於如事實欄一之(三)所示部分,則與告訴人黃至暉於警詢中與偵訊時之指訴(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1596號卷,下稱偵字第11596卷,第19頁至第23頁)相符,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字第11596卷第29頁至第30頁)、監視器畫面擷圖(見偵字第11596卷第75頁至第80頁、第159頁)、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見偵字第11596卷第81頁)、贓物認領保管單(見偵字第11596卷第83頁)等件附卷可稽,堪認被告出於任意性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為全部竊盜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所為如事實欄一之(一)至(三)所示之犯行,犯意各 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㈢被告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 2533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先後以102年度易字第917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102年度審易字第2537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103年度審簡字第43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103年度易字第681號判決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易字第376號判決處執行有期徒刑伍月,上開判決均告確定,並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聲字第144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且與前開偽造文書案件所示之刑及另案判處之拘役刑接續執行,有期徒刑部分於108年9月11日執行完畢,再於108年11月29日接續執行拘役完畢出監。復因竊盜案件,經本院109年度簡字第2207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嗣經上訴,而由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以109年度簡上字第216號判決撤銷原判,改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並於111年2月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各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又被告於前開徒刑執行完畢後,於5年內再犯本案3罪,均屬累犯,復衡酌被告前犯多宗竊盜案件,均與本案罪質相近,屬侵害財產法益性質之犯罪,竟仍再犯本案,足見其刑罰反應力薄弱,實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爰均依法加重之。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循合法、正當途徑 獲得財富,竟為上開竊盜犯行,足見其守法意識相當薄弱,所為實有不該,然酌及與本案之犯罪日期、手法、侵害形態均接近之另案即本院112年度審簡上字第216號案件,業由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送請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鑑定,其結果以:被告患有亞斯柏格症、混合情緒及行為困擾之適應障礙症,心理衡鑑顯示其智能為平均智能水準,認知功能雖無明顯障礙,然亞斯柏格症病患認知及行為模式較僵固,不擅長社交行為,無法瞭解不成文之社會規範,容易以自我為中心,不擅長察覺及表達自己情緒,亦不易同理他人感受;面對人際及其他生活壓力,出現焦慮憂鬱情緒時,受限於自身思考、情緒感知表達及行為模式之侷限性,無法用合法合理之方式因應,反而形成透過偷竊來緩解心情之不良行為模式,尤徵以前述鑑定報告之陸、「結論與建議」指出被告受本身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影響,過去偷竊行為紀錄多,數次監護處分的成效不彰,仍有高度再犯風險,建議被告應接受矯正教育及精神科治療,利用認知行為治療強化內控能力,賦歸社區後若能維持就業穩定及正常作息,加上外控機制,對減少再犯風險應有幫助等語,此有辯護人於113年10月9日提出之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113年1月4日八療一般字第1125003388號精神鑑定報告書、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診斷證明書等件附卷可參(見本院易字卷第二宗第189頁至第205頁),益徵上開專門醫療機構除對被告身心狀況作出全面檢視外,尚提供本院面對罹患精神疾病及屢犯竊盜案件之被告,如何於本案中抉擇刑罰、保安處分等處遇上建議,兼衡以被告最初否認,最終則坦認被訴犯行,並願面對刑事責任之犯後態度、大學肄業學歷之智識程度,及其於案發時無業,經濟來源僅賴於退休父母每月給予3,000元之家庭經濟狀況,暨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及不予沒收之理由  ㈠被告因事實一之(一)至(三)犯行,獲得如附表一編號1至 6所示之物品,扣案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之物,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諭知沒收外,其餘如編號1至5部分均未扣案,然亦屬被告之犯罪所得,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均追徵其價額。  ㈡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之物品,無證據足認與被告所犯 本案犯行有何關聯性,爰不予宣告沒收。  ㈢被告竊取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物,固為其犯罪所得,並為其 所有,本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惟該物品已發還告訴人,此有贓物認領領據可參(偵字第11596號卷第83頁),堪認被告之犯罪所得已合法發還被害人,爰依同條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刑 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0條之2第1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郭耿誠提起公訴,檢察官李山明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傅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應沒收之扣案物品 編號 品名 數量 總價值(新臺幣,下同) 1 「暗黑騎士(UHD+2BD三碟限定鐵盒版)」光碟 貳片 參仟壹佰參拾陸元 2 「惡棍特工(UHD+2BD限量鐵盒精裝版)」光碟 貳片 參仟壹佰陸拾元 3 物流編號00000000000包裹 (見偵字第37687卷第133頁) 壹組 陸仟肆佰陸拾伍元 內容物: 1.威廉荷頓,亞歷堅尼斯/桂河大橋65週年UHD+BD雙碟鐵盒版,BLURAY系統 2.威爾史密斯,湯米李瓊斯/MIB星際戰警UHD+BD 25週年雙碟鐵盒版,BLURAY系統 3.亞歷山大史柯斯嘉,妮可基嫚/北方人UHD+BD雙碟鐵盒版,BLURAY系統 4 物流編號00000000000包裹 (見偵字第37687卷第135頁) 壹組 肆仟零肆拾柒元 內容物: 1.湯姆克魯斯,艾蜜莉布朗/明日邊界UHD+BD雙碟鐵盒,BLURAY系統 2.裘德洛,邁茲米克森/怪戰與鄧不利多的秘密UHD+BD雙碟限定鐵盒版,BLURAY系統 3.亞歷山大史柯斯嘉,妮可基嫚/北方人UHD+BD雙碟鐵盒版,BLURAY系統 5 物流編號00000000000包裹 (見偵字第37687卷第73頁) 壹組 肆仟柒佰陸拾元 內容物: 蝙蝠俠黑暗騎士三部曲,九碟,4K UHD藍光鐵盒版(得利全新未拆封) 6 扣案之法國Evian伊雲天然礦泉水(見偵字第11596號卷第25頁至第29頁) 壹瓶 柒拾元 附表二:不予沒收之扣案物品 編號 品名 數量 備註 0 2022年行事曆 壹本 見本院112年度聲搜字第621號搜索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字第17936號卷第7頁至第12頁) 0 2023年行事曆 壹本 0 NEW BALANCE球鞋 壹雙 0 SAMSUNG智慧型手機 壹支 0 法國Evian伊雲天然礦泉水 壹瓶 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見偵字第11596號卷第25頁至第29頁、第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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