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PDM-113-簡-3835-20241227-1
字號
簡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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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字第383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温紘毅 選任辯護人 蔡岳倫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73 88號、第396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十月十八日所為本案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被告温紘毅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因被告7 人於本院審理中自白犯罪,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惟經調查後,認被告所涉犯行,有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情事,爰撤銷原裁定,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柏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