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PDM-113-聲-2102-20241112-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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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10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祥鴻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13年度執聲字第1493號、113年度執字第4146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吳祥鴻所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祥鴻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 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的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宣告有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另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以判決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上開各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前所犯,本院並為各該案件犯罪事實之最後判決法院,檢察官聲請就上開宣告有期徒刑部分,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編號1、13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2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其餘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固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惟因受刑人已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參,受刑人固曾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具狀表示「有的要罰金」(本院卷第117頁),惟經本院訊問後確認其真意仍係同意就附表所示之罪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卷第134頁),故就附表所示之罪,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爰審酌上開各罪宣告刑之有期徒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及受刑人各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應執行刑內外部界限,暨受刑人就本件定刑陳述意見,其表示「從輕量刑」等情(本院卷第134頁),就如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之罪合併處罰,依上開司法院解釋,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 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王子平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附表:受刑人吳祥鴻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洗錢防制法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7月24日 111年9月14日 111年9月13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6003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934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0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352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16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245號 判 決日 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3月13日 112年4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352號 112年度金簡字第116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24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5日 113年3月12日 112年10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得易服社會勞動) 是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1328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062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55號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2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11月4日 111年10月3日 111年10月14日 111年10月19日 111年7月16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06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873號等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72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00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77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56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7月25日 112年10月30日 112年10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002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77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5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9日 113年1月5日 113年1月1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2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351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5373號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6月27日 112年1月2日 112年2月19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356號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444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25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348號 112年度簡字第53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92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1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348號 112年度簡字第539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89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2年12月6日 112年12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4221號(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11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642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21日 112年2月4日 112年1月12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5946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6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949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269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1055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761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2月13日 112年12月25日 112年12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269號 112年度基簡字第1055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76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13日 113年1月29日 113年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06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5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784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2罪) 有期徒刑7月(11罪) 有期徒刑3月(12罪) 有期徒刑4月(2罪) 有期徒刑2月(2罪)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1年8月2日至112年1月10日 111年9月5日、111年10月12日、111年11月20日、108年5月至111年11月23日、111年12月5日、111年12月19日、111年12月23日(2次)、111年12月24日、111年12月5日、112年1月1日(3次)、111年12月31日、112年1月4日(2次)、112年1月7日 111年9月22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6060號等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6060號等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5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841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841號 112年度竹北簡字第404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2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841號 112年度上易字第1841號 112年度竹北簡字第40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31日 113年1月31日 113年3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68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681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288號 編號 16 17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2罪)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21日 112年2月11日至112年2月12日 112年2月27日 112年1月8日 偵查(自訴) 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3836號等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54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73號 113年度簡字第422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3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上字第473號 113年度簡字第42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4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75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1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