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PDM-113-訴-1173-20241029-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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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506號 113年度訴字第744號 113年度訴字第11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曹書淵 選任辯護人 邱柏青律師 王君育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2567號)、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43666號、113 年度偵字第13375號),並於審判期日以言詞追加起訴,業經辯 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佳靜 法 官 郭子彰 法 官 陳盈呈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于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