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PDM-113-訴-488-20241030-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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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88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家宏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案被告蔡家宏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傅偉 法 官 黃思源 法 官 許柏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